为母申冤 申请信息公开 孟丽霞遭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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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16年8月3日,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居民孟丽霞在家中被当地警察绑架并刑事拘留。

据确切消息,孟丽霞的被抓与她为母申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民政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有直接关系。孟丽霞6月份将山西监狱管理局起诉到太原市中院。

对孟丽霞及家人“为什么抓人”的追问,“办案”人员先是说中央和省里下的命令要抓人,后来又搪塞说保密,最后索性说“到时候你就知道了”。据悉,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与运城市610给看守所打电话,再三阻挠律师会见孟丽霞。

警察入室绑架、捂嘴、戴黑头套

8月3日下午6时许,垣曲县华峰乡派出所所长吴华东带着五六个便衣警察到孟丽霞家中,声称要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在孟丽霞强烈反抗的情况下,警察拽着她的头发把她从家里拖出来,捂住嘴戴上黑头套,继而戴上手铐又拖又抬,拖行近5分钟将她强行带上警车。

在强行带走孟丽霞的过程中,警察始终未清楚解释其被刑拘的原因,孟丽霞的家人追出去索要拘留通知书,警察拿出拘留证,孟丽霞家人看到拘留原因一栏是空白,要求拍照,警察拒绝其拍照留存。8月4日下午,孟丽霞的家人再次去索要拘留通知书的时候,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陈阿林关上门向上级打电话询问了近半小时后,临时制作了一份拘留通知书。

8月5日,孟丽霞通过律师明确了警察这次抓人是因为她向中国民政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及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分别就不同内容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并且因为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她将监狱管理局告上法庭。

为母鸣冤三份信息公开申请触怒当局

孟丽霞申请信息公开的起因是为自己母亲的冤案奔走。孟丽霞的母亲安小润是一名法轮功学员,2014年因信仰被运城中院二审以刑法300条判罪四年半,被关押在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山西省女子监狱。孟丽霞在其母被逮捕及判刑的几年内,始终未放弃为其母鸣冤及争取权利。

2016年4月,孟丽霞在监狱会见时发觉母亲在监狱里有受到虐待的迹象,于是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邮寄了14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母在监狱内劳动、医疗、作息时间、会见时间等情况。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下,孟丽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就此事提起了行政诉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8日立案并向孟丽霞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孟丽霞在重新查阅其母案卷及调查当年证据的时候,发现其中存在办案警察被冒名顶替、证人身份造假等诸多疑点。其中之一是孟丽霞发现其母案件中对关键证据的确认根据是一份鉴定,而这一鉴定的出具单位——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并无司法鉴定资格,从而判断其出具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丽霞于2016年某月向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公开其《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证书等。

之后,孟丽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这份申请针对的是民政部于1999年7月22日颁布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申请中质疑民政部“法轮大法研究会于1996年后就没有存在了。因此,你部决定取缔的是一个不存在的团体。这是不严肃的”。要求民政部信息公开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时其是否已经是一个不存在的团体,且要求民政部公开取缔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所谓‘非法组织’的内容”,“你部之“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当为无效而应以取消。”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法轮大法研究会在1999年仍然存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取缔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和集会的权利,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研究会作为一个信仰团体,本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孟丽霞在递交之前曾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表示,民政部这份决定是江泽民对法轮功十七年迫害政策的起点,其内容是不合法的,也是无理的,造成了千千万万如自己母亲的痛苦遭遇,因此她希望民政部能够依法给她一个回答。同时孟丽霞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了自己递交信息公开的过程及公开内容。

在对孟丽霞的审讯中,办案人员手持孟丽霞所邮寄递交的信息公开,反复询问她有关这三份信息公开的事,但又不敢拿给她看,而对孟丽霞及家人“为什么抓人”的追问,办案人员先是说中央和省里下的命令要抓人,后来又搪塞说保密,最后索性说“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610是幕后黑手

这是大陆首例针对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的信息公开申请,也是首例因申请民政部信息公开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例。

2014年,民政部曾因遗漏信息公开事项而被河北省石家庄一所婚介公司诉上法庭,两审均败诉。然而这一次信息公开申请却在回复时限未到,民政部还未回复信息公开时,申请人就受到了严酷的打击报复,极不寻常,且有地方防范办插手,或与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法轮功有关。“防范办”又称610办公室,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一个非法组织,因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残酷的打压政策而臭名昭著,“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

据悉,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与运城市防范办(610)给盐湖区看守所打电话,再三阻挠孟丽霞的律师会见孟丽霞。

此案中办案单位垣曲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在阻挠律师会见等关键环节上均请示运城市防范办。据了解,山西省防范办主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冯征曾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担任局长8年之久,据明慧网报道,在其担任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山西省监狱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此次打击报复行为,或与冯征滥用手中权力,阻挠孟丽霞参与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公开案的庭审有关。

据2014年9月12日《法制晚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当日公布了“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其中仅一例被判败诉,其余行政机关均被法院判决应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孟丽霞诉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公开案如顺利审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极有可能败诉。因此有理由推测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利用此前冯征在此任职的关系,以其防范办主任的身份操控公安系统是孟丽霞遭到暴力非法刑拘的重要原因。

孟丽霞在看守所坚持自己无罪,不配合穿囚服和照相,被盐湖区看守所协警扇耳光、揪着头发把头往墙上撞等,并给孟丽霞戴脚镣。目前,孟丽霞仍然被关押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

相关资料:

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依据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多延长至30个工作日。公民对信息公开回复不满意或不回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公检法、610人员:

(1)垣曲县国保大队警察陈阿林(本案办案人)
垣曲县公安局2013年的人员情况:
垣曲县国保大队队长李海林:13935939518,住宅:0359-6021425
垣曲县国保大队指导员郭亚平:13935996868,住宅:0359-6023899
垣曲县公安局局长张忠:13903599822
垣曲县公安局政委李建刚:13333480102
垣曲县公安局邪党委副书记高垣离:13703590077,住宅:0359-6022113
垣曲县公安局副局长崔旭东:13935981698,住宅:0359-6029669
垣曲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旭升:13503594755,住宅:0359-6023238
垣曲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平:15935566888,住宅:0359-6021033

(2)运城市610主任张海燕:13068019719

(3)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任职时间从2009年9月至今)
运城市政法委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660530

(4)运城市司法局
办公室:0359-2660205
监察室:0359-2660649
纪检组长:0359-2661247

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电话暂缺)

(5)山西省防范办主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冯征
山西省邪党省委610办公室一处:0351-40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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